汇算清缴调整白条原材料分录,若原材料已暂估入账并生产领用,需调整分录。通过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和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进行分录调整。若原材料未暂估入账,直接付款入账领用,则在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纳税即可,无需写分录。
汇算清缴调整白条原材料分录操作说明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针对白条原材料的分录调整,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已生产领用情况:
若原材料是根据白条暂估入账,并已生产领用,产品已完工入库并对外出售、结转成本,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贷方红字)
随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原材料未暂估入账情况:
若原材料没有暂估入账,而是直接付款入账并领用,则在汇算清缴时,需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于扣除类其他栏次进行纳税调增。此时,不需要编写分录进行调整。
在进行分录操作时,请注意保持文章的格式与表述原意不变。合理运用段落、小标题等,确保清晰展示不同情况下的操作说明。同时,严格遵循“借贷”分录格式,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