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销毁过程中,需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和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需在销毁后签字盖章,并向负责人报告监销情况。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详解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单位进行会计档案销毁时的必备文件,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的列明
销毁清册应明确列出拟销毁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以及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也需详细记录。
二、销毁意见与审批
1.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清册内容应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及销毁时间。
2. 单位负责人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明确签署意见,表示审批结果。
三、销毁过程的规定
1.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确保销毁过程透明、合法。
2. 国家机关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监销。同样,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也应有同级审计部门的人员参与监销。
四、监销人的职责与操作
监销人在执行销毁前,需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认真清点并核对将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完成销毁后,监销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详细报告销监情况给本单位负责人。
以上内容,是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涵盖的主要方面。在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