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规定了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内容和确认与计量原则。内容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确认和计量原则要求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一致的会计政策,并基于中期财务数据判断项目重要性。还提到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季节性收入、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处理以及披露要求。
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为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特制定本准则。中期财务报告是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一、内容
中期财务报告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为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二、比较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告需提供比较财务报表,包括:本中期末与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本中期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三、附注内容
中期财务报告的附注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会计政策声明、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等。
四、确认与计量原则
1. 中期财务报表应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一致的会计政策。
2. 中期会计计量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不受财务报告频率影响。
3. 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收入与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和计量。
五、特殊注意事项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企业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相应披露。同时,对于中期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或有负债和资产变化、企业结构变化等重大事项也需详细说明。
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确保遵循上述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便外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