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40号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简而言之,职工享受工伤津贴时不需要申报个税。
职工享受工伤津贴个税申报的处理办法
根据《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明确规定,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所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免税范围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伤残津贴:工伤导致的伤残所产生的津贴补助。
3. 其他相关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等。
二、具体规定
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要求说明
1. 文章内容严格按照财税〔2012〕40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进行阐述,不得删减信息。
2. 文章格式要求清晰,采用适当的段落、小标题和加粗格式。
3. 保持原文每句话的表述意思不变,遵循借贷分录格式。
4. 不使用“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等类似语句,避免使用总结性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