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在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再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的账务处理则是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产生收益或损失时,相应调整应交税费科目。交纳增值税时,需借“应交税费”科目,贷相关科目。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通知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 当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且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允许扣减销售额时,会计处理为:在发生成本费用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待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且纳税义务产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金融商品转让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
1.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照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2. 若产生转让损失,则按照可结转下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至年末,若“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同一科目。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了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