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包括该成本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增加了企业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且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可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会有借方差额,反映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及核算处理
一、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
当企业发生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并且预期能够收回时,可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二、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
1. 合同履约成本的定义与核算范围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在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此科目核算。
明细核算:企业可按合同类型,如“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分录处理:当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会计分录为:借: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需相应处理。
期末余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2. 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企业在期末会根据本期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是一个过渡性科目,最终会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企业在核算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