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中期期末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若上年度财务报告已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告也需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若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则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要求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而定。
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对于编制财务报表有以下具体要求: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 若上年度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在中期期末应当继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 上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包含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若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在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此时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值得注意的是,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包含合并财务报表。
2. 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情况除外。
三、编制要求
1. 保持文章原意,不得删减信息。
2. 表述清晰,每句话的意思保持不变。
3. 格式要求:合理使用段落、小标题和加粗。第一段控制在200字以内。
4. 不使用“总结”、“总之”、“按照要求”等词汇。
具体编制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