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到票据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某某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后收到票据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某某单位。简而言之,就是以应收票据作为中间科目,记录销售商品收到的票据和后续收款的情况。
当收到票据进行会计分录时,操作如下:
销售商品收到票据时的会计分录
1. 初始销售,收到票据:
当销售商品并收到客户开具的票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 [单位名称](例如: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意味着企业已销售商品并产生销售收入,同时产生了相应的销项税额,但款项尚未实际到账,形成应收票据。
2. 后续收到票据款项:
当企业后续实际收到票据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 [单位名称](例如:XX公司)。
这表示企业已实际收到之前的应收票据款项,并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以上分录处理遵循了会计的借贷记账原则,确保了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