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和非生产机构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以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方式。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不同情况,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或出售时的消费税处理也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处理:
一、一般销售情况
1.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特殊用途应税消费品处理
企业若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需按规则交纳消费税,并计入相应成本。
1. 在建工程或其他用途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具体处理如下: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则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贷:相关科目(如委托加工物资等)
2. 用于出售的应税消费品
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借方)
贷:相关科目(如银行存款等)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或相关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银行存款等)
消费税是国家为引导消费政策,针对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在处理会计分录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