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进度的确定原则在于,当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企业应根据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评估。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变化并进行会计处理。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应采用一种方法,并根据新收入准则,在采用投入法时可能需调整已发生的成本,确保成本反映履约进度或成本与进度成比例。
履约进度的确定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进度的准确确定至关重要。当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若企业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据此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明确。客观环境一旦发生变动,企业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是否调整,并将这种变化视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形,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
一、当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时:
已支付的费用未能准确体现合同履行的实际进度。
二、当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时:
发生的成本与实际履约进度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现象。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2. 在使用投入法时,对履约进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3. 遵循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原则,对履约进度的变化进行及时、准确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遵循以上原则,确保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