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非货币性资产计量方式依据资产的价值凭证、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进行确定。若资产附带价值凭证且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则以凭证注明价值为公允价值;若无注明价值但存在活跃市场,则参考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如既无价值注明也无活跃市场,则按名义金额计量,通常为1元。
政府非货币性资产补助的计量方法
当政府提供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补助时,其计量方式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若该非货币性资产附带相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且这些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那么应以这些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为基础,视为公允价值。
若凭证未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但存在活跃市场,那么应参考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以确切证据支持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在没有注明价值、同时没有活跃市场,无法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进行计量。在这里,名义金额固定为1元。
具体的计量操作如下:
1. 凭证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的情况
当政府补助的非货币性资产附带相关凭证,且其价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相近时,可直接以凭证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此时的会计处理可以表现为:
借:相关资产账户(如固定资产)
贷:政府补助收入账户
2. 凭证未注明价值或市场价更可靠的情况
若凭证未明确价值,但存在活跃市场,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资产账户(按公允价值计量)
贷:政府补助收入账户(按实际收到金额)
3. 无凭证、无市场价的特殊情况
在没有凭证和可靠市场价的情况下,采用名义金额计量,即1元。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相关资产账户(名义金额1元)
贷:政府补助收入账户(名义金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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