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组织确认所得税时,符合免税条件的组织不需确认所得税。免税条件包括依照法规设立、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收入用于公益或非营利事业、财产不用于分配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组织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确认所得税。
非盈利组织所得税确认及免税资格认定
非盈利组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免于确认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具体条件如下:
一、组织设立与性质认定
1. 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以及被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2. 必须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二、收入与财产使用规定
1. 所得收入除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或非营事业。
2. 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工资薪金支出需合理。
3. 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需用于公益或非营目的,或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
三、投入人与工作人员管理
1.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财产权利。
2.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需控制在规定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组织财产。
四、税务处理要求
1. 应纳税收入与免税收入需分别核算。
2. 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所得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所得税税率。
非盈利组织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申请免税资格。不满足免税条件时,则应当按照规定确认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税款。请注意,本文仅为信息提供,不涉及具体税务操作建议,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