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与汇缴填表说明
关于发票涉及的固定资产折旧,在汇缴时需进行纳税调增。以下为填表详细解释:
1. 资产原值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的资产原值,即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2. 本年折旧、摊销额
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度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总额。
3. 累计折旧、摊销额
反映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资产折旧和摊销的累计总额,包括本年度数额。
4. 资产计税基础
按照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即税务认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5. 税收折旧、摊销额
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对于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若某月份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按一般规定计算的金额,仅填报该月份及合计金额。
6.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仅适用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指在不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7. 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
统计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的金额。
8. 纳税调整金额
填写第2至第5列金额的汇总。
在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正确区分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
对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需关注特定月份的税收折旧、摊销额与一般规定的差异。
准确填写各项数据,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以上内容润色了原文,同时遵循了原文的每句话意思、信息完整性、格式要求等,确保了税务处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