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从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结束。摊销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以及经营期。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若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则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
无形资产从可供使用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进行摊销。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应当进行系统的合理摊销。对于处置无形资产,其当月不再进行摊销。具体的摊销规则如下:
摊销期限的确定
1.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情况:
若合同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受益年限,那么摊销期限不应超过这一受益年限。
2. 合同未规定但法律有规定的情况:
当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时,摊销期限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
3. 经营期与有效年限的关系:
若无形资产的使用或经营期短于其有效年限,那么摊销期限应按照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来计算。
4. 无合同及法律规定的情况:
对于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不应超过十年。
摊销的具体操作:
a.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例如,某公司在某月购入一项软件使用权,从该月的第一天开始,就该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摊销。
b.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某公司在某月决定不再使用或处置某项无形资产,那么从该月开始,不再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在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企业需按照会计原则与方法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合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