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具体计算时,需要考虑期初发行股数、当期新发行股数和回购的普通股数量,并根据它们的发行或回购时间占比进行加权平均。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了普通股股东的企业净利润分配情况。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如何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应为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这一数值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具体过程如下:
一、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1.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这是报告期初,企业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2.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报告期间内,企业新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这些新发行的股票应根据其已发行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公式为: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
3.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企业在报告期间回购的普通股数量。这些回购的股票应根据其已回购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公式为: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这一指标反映了企业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股票所能享受到的净利润。通过这一指标,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东的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