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包括:与企业存在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但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等;以及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若仅同受国家控制而无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也不构成关联方。这些情况下的各方与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多种关系并不构成关联方关系。以下详细阐述这些情况:
一、非关联性质的资金往来与公共部门关系
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等,这些与企业存在经济交易但不涉及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因此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二、基于交易的经济依存关系与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
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等,这些虽然与企业有较为紧密的经济联系,但基于交易的性质和规模,也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等与企业的关系也同理。
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参与者与关联方的区分
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仅因共同控制某一实体而产生联系,但并不因此构成彼此的关联方。同样地,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也不构成关联方。这些关系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和相互影响,但并不涉及直接的控制或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