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权利时效是多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管控师 2024-12-13 02:34 浏览次数:482

票据的权利时效根据票据类型和使用场景有所不同。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对于远期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则为出票日起6个月。对于一般前手,持票人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后的6个月内可首次追索,再追索权则在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票据的权利时效详解

关于票据权利,时效性的规定至关重要。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持票人持有的远期汇票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开始计算,时效为两年。而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与本票,持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也持续两年。若持票人手中的是支票,其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将持续6个月。

对于一般前手(即除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权利,持票人对他们的首次追索权有一个特定的时效。这种权利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时效为六个月。而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则在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时效为三个月。

一、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时效

远期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二、对一般前手的权利时效

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以上所述,均为票据持有者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在相关时效内,持票人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