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非货币性福利和其他福利费用。具体包括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人员费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详解
一、职工福利费的内容
1. 对于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产生的费用包括: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设施的设备和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务费等。
2.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医疗费用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等。
3. 其他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工资薪金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的福利性补贴,若符合合理性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则视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特殊情况下职工福利费的划分
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所产生的费用,应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相应的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这一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和实施条例。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外的额外福利,其涵盖内容广泛,包括生活、健康、住房等各方面的补贴和福利。合理的职工福利费安排,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需注意其划分和限额规定,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