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融资租赁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根据租赁资产的不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对于返还租赁资产,需要结算长期应付款并处理累计折旧;对于优惠续租,需视同租赁持续进行会计处理,若无续租则需支付违约金;对于留购租赁资产,需支付购价并将固定资产科目进行相应调整。
承租人融资租赁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当融资租赁期限结束时,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资产的处理方式及相应会计处理至关重要。以下为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处理方式:
一、返还租赁资产
当承租人选择返还租赁资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若承租人选择优惠续租,则应继续将该项租赁视为持续存在,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若在租赁期满时未能续租,需支付违约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留购租赁资产
当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并决定购买租赁资产时,支付购价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需要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其他相关明细科目。
以上处理方式充分考虑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确保了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