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需遵循税法原则,包括真实、合法、相关等原则。已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需提供证据和发票,并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对于以前年度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经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可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取得有效凭证后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不包括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及分录
预提费用是企业运营中的常见操作,其税务处理需遵循税法原则。在税前扣除预提费用时,必须确保费用真实、合法、相关、合理且具备确定性,遵循权责发生制。预提费用如已实际发生,需具备证据和发票,并与企业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经营常规,费用计量需可靠。
关于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规定: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对于以前年度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2. 对于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实际发生年度追补确认,作纳税调减处理。
预提费用的分录处理:
借: 预提费用账户
贷: 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预提费用的分录处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情况。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需仔细核对费用是否真实、合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发票,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