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可以视同销售。增值税方面,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移,也不需视同销售。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相关税务处理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在税务上并不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方面,若该自产产品用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资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也不需要将此行为视同销售。
在建工程的定义与分类
在建工程主要指的是企业为了新建、改建、扩建,或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修理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这些工程是企业固定资产形成的重要部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在建工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 自营在建工程:企业自行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并自行组织施工和管理。
2. 出包在建工程:企业通过与外部工程队或单位签订合同,将工程承包给他们进行建造。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
当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会计处理上并不产生销售行为,因此不涉及销售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在税务处理上,由于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也不涉及视同销售的问题。同时,增值税方面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无需将其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