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时点包括租赁开始日、企业管理当局正式书面决议日期以及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转让的日期等。同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企业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并且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些确认条件与企业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详解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其确认时点因类型而异:
一、出租型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时点为租赁开始日。
二、空置建筑物
对于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其确认时点为企业管理当局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
三、土地使用权
对于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时点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为了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在会计处理上,相关的“借贷”分录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