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是一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旨在加速企业投资回收。通过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的方式,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企业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计算。一旦确定使用此方法,一般不得变更。这种方法有助于国家先让利给企业,促进企业发展。
加速折旧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加速折旧,是国家策略性地在固定资产折旧上给予企业的一种优惠。这种折旧方法旨在加速企业投资的回收,让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时,主要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一旦选定方法,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依据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金额的差额,以及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金额。由于每年的固定资产净值未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需对剩余净值进行平均摊销。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年限合计法。此法考虑的是固定资产原值与预计净残值之差,同时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是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母是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月折旧率
以上所述,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的相关通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助于快速回收投资,优化现金流。但企业在选择和使用这些方法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