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时借相关成本科目,贷“专项储备”;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这一机制旨在确保企业为安全生产投入足够的资金,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安全。
专项储备的计提方式
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针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有着明确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被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要进行专门的会计记录——即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计提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按照以下格式进行会计分录: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这表示企业将从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中计提出一部分作为安全生产费,并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生产费:
当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进行费用性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这表示企业使用储备的安全生产费支付相关费用,并从银行存款中划转。
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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