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期间哪些综合收益项目不可重分类进损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观察家 2024-12-13 02:22 浏览次数:761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包括以下几点:

一、不可重分类的项目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这一项目涉及到企业对于其设定的受益计划的重新计量,其变动额在会计期间不可重分类进损益。

2.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在权益法下,有一部分综合收益变动是不能转为损益的,这部分项目也不可重分类进损益。

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期间也不能被重分类进损益。

4.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关于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同样不可在会计期间重分类进损益。

二、可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在满足规定条件时,以下项目将重分类进损益:

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 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增值部分。这些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从其他综合收益中重分类到损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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