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价值和用途的不同。固定资产是指价值较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生产、经营相关设备;而低值易耗品则是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判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中长期使用,价值较高的资产。具体来说,凡是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都被视为固定资产。这些资产在企业中发挥着长期、稳定的作用,是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
低值易耗品则从其价值标准来界定。这类资产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包括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虽然单位价值较低,但这些物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通常为:借:固定资产;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对于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为: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考虑到其价值和使用年限,在领用或摊销时,会进行相应的借:相关费用或成本;贷: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