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收入准则的范围确定,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适用范围及例外情况。具体规定了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而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则分别适用相关准则。对于特殊情形,如存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置固定资产等,也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对于合同部分属于收入准则规范范围,其他部分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的情况,提供了处理建议。
收入准则的范围确定
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是企业日常活动中的核心交易。对于此类合同,收入准则是适用的主要规则。
一、基本定义
1. 客户:指与企业订立合同,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并支付相应的对价。
2. 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可验证的形式。
二、适用范围
《收入准则》普遍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由其他相关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至《第40号》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应遵循相应准则。
2. 特定合同类型:租赁合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保险合同遵循保险会计准则。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等,不适用本准则。
三、特殊情形
1.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的规定。
2. 若合同对方与企业共同参加活动,如合作开发资产,则合同对方不是企业的客户,相关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范围。
3. 当合同部分符合本准则,部分符合其他准则时,应首先遵循其他准则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否则,需按本准则对合同进行区分和初始计量。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并保持了原文的信息和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