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该制度的单位需替换之前的会计制度,如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医院等。军队、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则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分录操作指南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这一变革标志着我国公共财政管理的进一步提升。执行此准则的单位,不再遵循之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一系列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是依据业务和准则进行分录处理。下面简要介绍其分录操作:
一、基础准备
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单位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业务性质和核算对象。对于不同的业务,如采购、销售、投资等,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分录方式。
二、分录操作
1. 资产类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
贷:相关资金来源账户(如财政拨款、自有资金等)
2. 负债类分录
借:相关支出账户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3. 权益类分录
借:资金结存账户等
贷:事业基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账户
三、特殊注意事项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这些单位在分录处理时,应依据自身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操作。
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时,单位应确保准确理解并应用相关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