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使用土地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包括土地使用税等。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缴纳时,用银行存款支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已经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一变化涵盖了企业发生的多种税费。
一、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会计记账过程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需遵循特定格式。具体操作为:
1. 借贷分录格式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实际缴纳时的处理
当企业需要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格式严格按照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进行,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财务操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