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捐赠的账务处理需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购入物资时,需进行正常的会计记账处理;对外捐赠时,不论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均需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并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免征增值税。待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物资捐赠的账务处理
对于物资捐赠的账务处理,需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企业购入捐赠物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物资时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企业对外进行捐赠时,会计分录为:
捐赠物资时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对外捐赠的资产,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都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核算。当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的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时,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若符合一定条件,如公益性捐赠,则可能免征增值税。具体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可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信息表述,未做任何删减与改动,并保持原文的“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