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与取得成本减值需视资产价值变动情况决定是否转回,同时要优先确认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
合同履约成本与取得成本减值的转回处理
关于合同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其超过预期能取得的剩余对价与预计发生成本的差额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若后续因素变化导致上述差额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应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反映当期损益。但需注意,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在不考虑减值情况下该资产的账面价值。
1. 减值准备的初始确认
当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账面价值超过预期能取得的剩余对价和预计成本之间的差额时,应进行减值准备的确认。此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贷: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反映计提的减值准备)
2. 减值准备的转回条件与处理
若之前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现在的状况是资产的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高于其账面价值,那么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表示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账户(表示资产价值的恢复)
同时,还需反映当期损益的变化。确保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考虑减值时的价值。
在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需先对其他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损失确认,再按照上述流程处理合同履约成本与取得成本减值的转回问题。这样的处理确保了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