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相应会计准则。在融资租赁开始日,需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每期支付租金,并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应交税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确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初始计量:
以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方记录: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
2. 每期支付租金:
每期支付租金时,收到发票。借方记录:长期应付款;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录: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方记录:财务费用等;贷方记录: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如下:
1. 初始计量: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来确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方记录: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方记录: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银行存款等。
2. 每期支付租金:
每期支付租金,收到发票。借方记录: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方记录同样如上。
以上会计处理,确保了租赁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有助于企业做出更为准确的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