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详解
资源税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主要针对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进行征税。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对于自用的应税产品,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针对一些特定情况,如无法准确提供销售或自用数量,规定了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其他转换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对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等,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数量的,会按照选矿比或其他方式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收取的全部价款。
2. 收取的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等。
3. 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资源税与增值税共同构成了重要的税收来源。了解并明确其计税依据,有助于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申报,也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
以上内容是对资源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