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若归类为债务工具并按摊余成本计量,应依据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为: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并视差额情况调整利息科目。在工具存续期间,需计提利息并调整账面利息。处理需遵循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后续计量规定。
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发行方所发行的金融工具,若被分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初始发行时的处理
当发行方成功发行金融工具并实际收到资金时,应首先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 银行存款记录: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2. 债务工具面值记录:根据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
3. 利息调整记录:根据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
二、存续期间的账务处理
在债务工具存续期间:
1. 计提利息:需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利息。
2. 利息调整:对账面利息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 后续计量:按照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后续计量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确保上述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上账务处理方式保持了原文的表述意思,没有进行删减,并合理使用了格式和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