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免税收入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征或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特定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等。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 外籍个人的特定补贴:如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
2. 外籍个人的出差补贴。
3. 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如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4. 个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所得,若该房自用达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生活用房。
7. 对于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 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等。
特定人群免税情况
农业领域: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详细列举了个人免税收入的情况,以便公众了解并合理规划个人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