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修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如金额、到期日等。变造行为需满足行为人无权变更、票据必须有效且变造事项不包括签章或签名。票据被变造后仍为有效,但签章人的责任不同。
票据变造行为详解
票据变造,指的是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修改票据上的(除签章外)记载事项的行为。以下对票据变造行为作详细阐述:
一、票据变造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票据变造行为指的是,在票据上,除签章外的其他记载事项被无权变更的人擅自修改。例如调整票据金额或更改票据的到期日等。构成票据变造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的权限: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变更所签发的票据的相关记载事项,其他人无权更改。
2. 票据的有效性:被变造的票据必须是依法签发且有效的。无效票据不会产生变造效力。
3. 变造的内容:变造的对象仅限于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若涉及假冒签章,则构成票据伪造。
二、票据变造后的效力
尽管票据被变造,但它仍然是有效的。不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所承担的票据责任会有所不同。
以上内容,对票据变造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阐述,旨在帮助公众正确理解并识别票据变造的相关知识。
三、具体实例
例如,假设某票据的到期日被擅自更改,由于更改的内容并非签章,这种变更即属于票据的变造。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此类记载事项进行变更。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变更都是无效的。被变造的票据必须本身是有效的,否则变更无效。同时,若涉及变造的内容仅限于除签章外的其他记载事项,这也是票据变造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