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金融工具减值的简化处理,针对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若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合同中的融资成分不超过一年,应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若包含重大融资成分,企业可做出会计政策选择计量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企业同样需要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摘要针对特定金融工具的减值处理提供了指导。
金融工具减值的简化处理
一、针对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减值处理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应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若这些资产包含收入准则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企业需根据会计政策选择计量损失准备,该政策应统一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分别制定政策。
二、租赁应收款的减值处理
对于租赁应收款,企业同样需要根据会计政策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这一政策应适用于所有的租赁应收款,但需要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应收款分别进行政策制定。
具体的会计处理,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借贷”分录。
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减值处理
1. 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
借:损失准备账户
贷: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计量金额: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2.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
企业需根据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会计处理,一般涉及损失准备账户的借贷分录,计量金额为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租赁应收款的减值处理
借:损失准备账户——租赁应收款减值损失账户
贷:租赁应收款账户(具体科目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计量金额: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应收款,需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