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包括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和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对于现金资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初始设立和吸收新投资者加入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现金资产投资,需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并涉及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文章还提到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的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需要进行如下的会计处理。
初始设立公司时:
当企业初次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当企业吸引新的投资者并收到其现金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新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股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在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乘积减去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数乘以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部分)。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同时保持了原文的每句话意思不变、信息不删减,并且严格遵循了文章的原意和“借贷”分录格式。合理地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以清晰地展示不同的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