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方式,包括单位分立、合并、项目建设期间及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具体操作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于单位分立和合并,会计档案应由相应单位统一保管,涉及未结清的会计事项需单独抽出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后移交。单位间交接会计档案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包括编制移交清册、逐项交接、监督交接过程等。电子会计档案应一并移交,并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详解
会计档案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适当处置,以下是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做法。
一、单位分立时的会计档案处置
当单位发生分立时,会计档案的处置需依情况进行。
1. 若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其会计档案应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有权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档案。
2. 若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会计档案需经各方协商后决定由一方代管或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处置。
3. 在单位分立过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单独保存,并由业务相关方按规定办理交接。
4. 若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而涉及会计档案,原单位应继续保管,承接单位可查阅与其业务相关的档案,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涉及的凭证应单独由承接单位保存。
二、单位合并时的会计档案处置
在单位合并过程中,会计档案的处置也需特别注意。
1. 若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原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或由原单位继续保管。
三、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会计档案交接
对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进行移交。
四、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要求
1. 交接双方需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编制详细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
3. 交接过程中,双方需逐项核对,并由相关负责人监督。
4. 交接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需签字盖章确认。
5.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需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电子档案需与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接受单位需对电子档案进行检验,确保其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以上各点详细说明了不同特殊情况下会计档案的处置方法,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