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转让合同中,若存在其他承诺无法明确区分的情况,企业在提供商品时还需提供重大服务以整合和定制商品组合,形成合同约定的产出。这些商品间存在高度关联性,履约义务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以及企业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习惯做法导致的客户合理预期。企业需评估合同,识别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其履行时间点。
转让商品合同中的额外承诺与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形
在转让商品合同中,存在某些承诺因高度整合性、关联性而无法明确区分。当企业需为客户提供重大服务,以整合该商品与合同中其他承诺的商品,形成特定的组合产出时,这些商品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此类商品可能涉及对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修改或定制,使得每一项单独商品都受到其他商品的影响。
识别履约义务时,企业需对合同进行全面评估。这不仅包括合同中明确列出的承诺,还涵盖因企业公开政策、特定声明或既往做法导致的客户合理预期。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识别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某一时点履行。
一、合同中的不可明确区分的承诺
在转让商品合同中,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承诺可能无法明确区分:
1. 高度整合性
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为了将某一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特定的组合产出。这种整合过程可能需要企业提供显著的努力和专业技能,使得单个商品无法独立存在。
2. 商品的关联性
合同中的商品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其中某一商品对另一商品的特性或功能有重要影响。这种关联性使得单独识别某一商品的特征或价值变得困难。
二、履约义务的识别原则
1. 合同评估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包括识别合同中所有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理解每个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
2. 履行模式的确定
企业需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这一确定是收入确认的关键,有助于企业正确计量合同收入并反映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
3. 收入的确认
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分别确认收入。这保证了收入的准确性,并有助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