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3 01:49 浏览次数:699

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操作中,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按常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此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实施。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操作详解

一、针对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固定资产购置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其单位价值若不超过500万元,则可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设备、器具的折旧可一次性扣除,无需按年度计算折旧。这一政策适用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具体操作细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仍应按照常规的会计核算折旧额进行预缴。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可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这样,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管理现金流和税务负担。

三、相关公告与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对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延长。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投资与发展。

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与规定,准确进行税务处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与税务健康。同时,企业也应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关注,以便及时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