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在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其成本确定方式包括多种情况。一般是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和运输费等确定。对于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补价及相关支出确定。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要考虑相关凭据、资产评估或市场价格等因素。如无相关凭据且无法评估,则按名义金额入账。
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无偿调入的成本确定
当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其成本是根据调出方的账面价值来确定的,同时需加上相关的税费和运输费用。
对于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依据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计算,同时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还需考虑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相关支出。
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若拥有相关凭据,则成本为凭据注明的金额与相关的税费、运输费用之和;若无相关凭据但经资产评估,成本则为评估价值及相关费用的总和。若既无凭据也无评估资料,则可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成本。若完全无依据可循,则按名义金额入账,相关费用计入当期。
具体的会计处理,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分录格式:
一、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账户(调入方账面价值)
贷:相关税费账户
贷:运输费用账户
二、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账户(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加减补价)
借:其他相关支出账户(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贷:相关资产账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 有凭据的情况:
借:固定资产账户(凭据注明的金额)
贷:捐赠收入账户
贷:相关税费账户
贷:运输费用账户
2. 无凭据但经评估的情况:
借:固定资产账户(评估价值)
贷:评估收入账户(若有)
贷:相关税费账户等。
若无任何依据,则按名义金额及相关费用进行分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