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描述了企业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三种情形。包括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且回购价为公允价值,以及附重大价外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若企业符合这些情形,可以认定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在金融资产交易过程中,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形,可判断其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大部分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1. 无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以不附带任何追索权的方式出售其金融资产时,表明其已转移了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收益。
2. 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
若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附带了回购协议,且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的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这种安排也说明风险和报酬已大部分转移。
3. 重大价外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企业在出售金融资产的同时,若与购买方签订了重大价外的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由于这类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企业实际上已转移了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的“借贷”分录处理,需依据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交易细节进行记录。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分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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