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基础主要涉及到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包括市场经营风险、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依据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遵循权责发生制,并考虑重要性和项目列报的原则。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至少提供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同时,财务报表应遵循表首的列报要求,明确说明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企业管理层需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这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短期与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管理层的经营策略调整意向等。财务报表列报需遵循一系列基本要求。
一、确认和计量
财务报表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涉及市场经营风险、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的评估。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外,其他财务报表均应按权责发生制编制。
四、重要性与项目列报
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方式需根据重要性原则判断。类似性质或功能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但重要类别应单独列报。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本身,还适用于附注。
五、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非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或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以总额列报,资产与负债、收入与费用不得相互抵销。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应提供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发展趋势。
八、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表首应概括说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货币单位等。
九、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披露实际涵盖期间及短于一年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