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出租人在提供免租期间,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并确认租金收入。如果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应从租金收入中扣除后分配。因此,在免租期间,出租人仍应确认租金收入。
房产租赁免租期间收入处理指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的规定,对于房产租赁中的免租期间,出租人应依照特定的会计准则处理租金收入。
1. 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确认
在正常的租赁期内,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若某种方法能更好地反映租赁资产的经济利润消耗模式,出租人应优先采用该方法。
2. 免租期的处理
对于出租人提供的免租期,租金总额应在整个租赁期(包括免租期)内分配。即使免租期内没有实际收款,但按照会计准则,免租期内仍应确认租金收入。
3. 出租人承担的费用处理
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这些费用应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应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合理分配。
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的分配
对于出租人提供的免租期,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包括免租期)内进行分配。这种方法确保了收入的平稳分配,并反映了租赁合同的实质。在免租期内,尽管没有实际收款,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仍然需要确认相应的租金收入。同时,出租人承担的费用应从总收入中扣除,再按剩余收入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这样处理,既遵循了会计准则,又确保了租赁业务的透明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