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科目包括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的特定科目,如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业务活动成本等,以及一般性的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详解
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科目设置具有其特殊性。以下是部分关键科目的介绍:
一、收入类科目
捐赠收入:
限定性收入:指捐赠者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
非限定性收入:未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
二、净资产类科目
限定性净资产与非限定性净资产:分别表示有特定用途和没有特定用途的净资产。
三、资产类科目
受托代理资产:指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资产。
还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四、负债类科目及其他
还包括受托代理负债和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设置这些科目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与财务状况。
具体到账务处理,如记录现金收入时,会计分录可能表现为:借方为现金账户,贷方为捐赠收入账户或其他收入账户。而记录支出时,则相反。当然,具体的分录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制度的详细规定来操作。这些科目的设置与运用,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提供了规范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