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需按照新制度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进行补提折旧。具体操作是,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相关折旧科目,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政府会计如何补提折旧
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需要进行补提折旧处理。具体的操作方式如下:
一、补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处理:
1. 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2. 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分别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二、相关说明
这一制度的调整,旨在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报告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补提折旧是对以往未计提折旧资产的修正,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这一处理,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的使用状况和价值消耗,为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