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如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一种约定支付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的角色与票据定义
票据当事人是票据行为的主体,他们根据票据行为的不同阶段和角色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票据行为的核心参与者,他们构成了票据的直接法律关系。包括:
1. 出票人:是票据的签发者,负有支付票款的义务。
2. 付款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可以是出票人本身或其他被指定的付款人。
3. 收款人:票据的最初收款对象,享有收取票款的权利。
二、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当事人,他们与票据的流转和权益变更密切相关。主要包括:
承兑人:承诺承担付款责任的当事人,常见于汇票业务中。
背书人: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票据的当事人,对后续持有人负有担保责任。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后的票据持有人。
保证人:为票据的履行提供担保的当事人。
三、票据定义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明确约定了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票据的流通性强,是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的支付和结算工具。主要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