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需遵守一定规定。企业应与合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支付限额为服务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需遵守规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计入回扣、业务提成等费用。
关于企业支付个人佣金的规范及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对于支付单位之外的个人佣金需遵循以下指导:
一、佣金支出的扣除政策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签订协议与支付规定
企业应与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除委托个人代理的情况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同样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佣金支出的形式与要求
企业需明确,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所有的佣金支出必须清晰、透明,并严格按照与合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协议或合同进行支付。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手续费的合规性,避免因不当支付而引发的风险。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佣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与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