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
企业的存货毁损处理指南
当企业的存货发生毁损时,首要之务是进行核算,将其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处理。
一、处理流程
1. 按管理权限报请批准:针对存货毁损的情况,企业需按照既定的管理权限上报并等待批准。
2. 分析毁损原因:根据造成存货毁损的具体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二、不同原因下的处理
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毁损:
首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
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
最终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计量收发差错或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短缺:
扣除残料价值。
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
净损失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对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三、分录处理(以会计分录为例)
对于存货毁损,假设毁损金额为X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X元 (记录存货毁损金额) 贷:存货 X元 (减少的存货金额)对于处理后的净损失,按照上述分类分别记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具体分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在处理存货毁损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